殷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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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

司法考试考点: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

来源:宁波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nbvipls.com/   时间:2014/7/11 11:58:06

  导语:司法考试考点: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精彩推荐:   2012司考国际法:条约保留   2012司考国际法:冲突规范的类型   2012司考国际法辅导之条约保留   一、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1. 关税:我国进口关税——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从价、从量和混合税;   2.对外贸易经营者   .取消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实行备案登记;   b.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3.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禁止、限制和自由进出口;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对外贸易法》第16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例题)74.依据我国(例题)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货物的进出口管理,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B.全部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均应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C.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D.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4.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针对外国政府的消极行为可以采取对等的措施。   《对外贸易法》第30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5.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法》第32-34条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外贸易法》第33条: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6对外贸易调查方式: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7.进出境检疫——法定检验范围对列入《种类表》 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对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或我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二、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倾销、损害、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启动程序、调查(初步和终局裁定)、反倾销措施第2条——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三个条件第3条——倾销:出口价格《正常价值第4条——正常价值: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推定价格)   第5条——出口价格: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第7条——损害的三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   第11条——国内产业——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总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者第12条——同类产品——与倾销产品相同的产品或特性最相似的产品第13、18条——反倾销调查的两种发动方式(商务部主动依职权调查、国内生产者申请)   第27条——应当终止调查的5种情形:(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三)倾销幅度低于2%的; (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五)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第28条——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31条——价格承诺第37、40条——最终反倾销税——纳税义务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第42、48条——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不超过5年2.反补贴补贴(专向性问题)、损害、因果关系3. 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4.保障措施: 进口增加、损害、因果关系5贸易救济措施争议之多边解决★进出境检疫——法定检验范围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对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或我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三、世界贸易组织   1世贸组织的成员(管理对象是政府、成员包括地区)   2. 世贸组织的运行机制和基本法律制度   (1)WTO法律框架——多边贸易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1、2、3)和诸边贸易协议(附件4);协定与各协议彼此间之关系(2)WTO的决策程序:协商一致第一,投票表决第二;决策事项不同投票要求不同4.世贸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a.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b.世贸对各国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要求关税减让——约束性关税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规则、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例题)43.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的范围限于下列哪一项?   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5.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依成员方的承诺而定)   四、WTO争端解决机制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适用范围、争端的类型(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其他)、争端解决程序WTO争端解决的特点是所有的阶段、争端各方均可以进行调解和磋商,以便“庭外”调解解决争端。在争端解决过程中,WTO总干事均可以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   (例题)4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双边磋商 B.成立专家组C.上诉机构的审查 D.上诉机构的调解五、法律//教育网 中国在WTO中的权利和义务(05大纲新增内容)   1、中国的义务及关于非市场经济的规定   2、《中国入世议定书》规定的特保措施(磋商和3种措施——自己采取、受影响的国家采取、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   3、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措施条件(市场扰乱、威胁阻碍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磋商、限制标准、限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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