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殷宏伟
手机:15958279638
邮箱:383544755@qq.com
证号:13302201010825920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安中路158号恒业大厦23层
经济纠纷
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来源:宁波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nbvipls.com/ 时间:2014/5/30 17:29:32
核心内容:在进行审判的时候。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 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 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除审委会外,审判组织不是法院的固定组织,均是为单独案件临时组成的组织。
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制、独任制。
民事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根据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审级的不同而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
(一)合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