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宏伟

联系我们

姓名:殷宏伟
手机:15958279638
邮箱:383544755@qq.com
证号:13302201010825920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安中路158号恒业大厦23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公司法务> 正文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宁波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nbvipls.com/   时间:2021/1/5 17:22:56

        一、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基本流程为:宣布开庭;宣读起诉状;对方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结束。

  可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首先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成员,并宣布开庭,原告发言向法庭主张请求,原有,证据,然后被告答辩。第二阶段。法庭提问和原被双方辩论。第三阶段。法庭安排控辫双方提交更多的材料和准备更多的证据。最后由审判长根据庭审结果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一般由受损害的类型和受损害的严重性来决定的。造成了被损害人身体受伤、残疾甚至是死亡的情况,一般来说,诉讼的有效期是一年。财产被损害了,如货物被撞烂、车子被撞毁等情况,可以诉讼的时间一般是两年。既遭受了身体上的损害,而且其财产也遭受到了损害,这种情况的话,两种损害是分开进行计算的。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电话联系

  • 15958279638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