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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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殷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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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法律人士的维权经验

来源:宁波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nbvipls.com/   时间:2014/7/25 11:50:47

        之前我在版面上刊登了读者俱乐部会员的征集,收到了很多热心读者的短信和邮件,其中包括不少律师,他们表示愿意在工作之余为“和谐维权”版的读者提供法律咨询。

  现在,我把他们介绍给大家。他们每人也从自己的专业领域出发给予大家一些维权经验。

  如果读者有关于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联络。我会请维权俱乐部的律师会员给予专业意见。

  ■王玮,女,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我介绍:从事法律工作十五年,原系江苏省中院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现执业于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擅长公司法务、合同纠纷,侵权、婚姻家庭等民商事诉讼和非诉业务。

  加入维权读者俱乐部理由:看到“和谐维权”版,手头也有一些消费维权的案例,愿意进行经验分享。

  维权支招:在您消费的过程中,如果遭遇权益侵害,时常遇到维权障碍,维权成本高,维权过程漫长的困扰。如何能够快速维权?找准侵犯权利人的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书面寄送信访投诉信,是维权的有效途径。 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信访投诉后的60天内处理。而且根据行政法律的规定,投诉机关不按规定履行信访答复职能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信访人有权状告行政机关要求其限期予以答复。所以,在遭遇例如培训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合同等纠纷时,您不妨一纸信访投诉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让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信访投诉事项的职责要求下,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压力下,您的维权道路会相对平坦、畅快。当然,请您寄信访投诉信时,一定采用特快专递和挂号信件的方式,并保存寄件存根,以防止行政机关到期不给予答复,可以有状告的证据;另外在投诉信件的内容中一定要附上《信访条例》的规定,要求其限期答复,以显示投诉人的专业性,引起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近期,有消费者遭遇教育培训机构不允许退学退费的霸王条款,在投诉至教育局后,均快速顺利地拿回了自己的学费。

  ■沈劼,男,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我介绍:2004年1月执业至今。业务擅长:婚姻法、民商事合同,房地产法律实务等。曾代理过浦东万邦都市花园、中邦风雅颂小区业主向开发商的集体维权诉讼。

  加入维权读者俱乐部理由:看了贵报的“和谐维权”版很有感触。一方面自己在工作中曾接触到一些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消费者,另一方面,作为一消费者,也遇到过不良商家。所以,我愿意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加入“和谐维权”读者俱乐部,为大家提供一些这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维权支招: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消费者如遇到经营者在提供旅游、快递等服务时,对其格式合同或运单上的一些条款(如“实际行程本旅行社有最终解释权”或“运送物品丢失最高赔偿为运费五倍”等),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认相关的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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